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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消防发公告:严禁电动车楼梯间停放充电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3-03 19:12   

 

  (记者武永明)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兰州市七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2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七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将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4.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8.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

  9.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

  10.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电梯内安装AI智能阻车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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