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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楼梯”安装存隐患 省、市消保委联手解纠纷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1-28 04:22   

 

  近年来,“网红悬浮楼梯”因极具未来感的设计风格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如果安装不规范则可能留下安全隐患。日前,安徽省消保委、合肥市消保委联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悬浮楼梯”安装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消费者章先生在某家居商场一店铺花费4万多元定制了“悬浮楼梯”。安装完成后,章先生发现楼梯不稳定,踏步晃动大,存在安全隐患,随后向店铺反映,而经营者却不认为存在问题。11月4日,章先生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分析可能是楼梯安装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决定邀请市家装消费维权工作站协助处理,并联系投诉双方到现场查看楼梯情况。

  11月7日下午,安徽省消保委副秘书长李明率合肥市消保委、市家装消费维权工作站技术专家一行,到消费者家中现场调解。在现场可以看到,楼梯分上下两段,中间有转折,一侧固定在墙面上,一侧悬空,当有人上下楼梯时,其中下半段6个踏步有晃动现象,踩踏位置越靠近悬空一侧晃动越明显,而上半段6个踏步晃动则不明显。对此经营者解释:晃动原因是由于楼梯悬空一侧的整体钢化玻璃没有安装,目前只是半成品,玻璃安装后则不会晃动。消费者拒绝接受此解释意见,不同意安装玻璃护栏,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经合肥市家装消费维权工作站杨生根、史善苗两位专家现场研判:该楼梯上半段踏步与整面承重墙连接固定,稳固度高;而下半段6个踏步仅靠侧板支撑,侧板旁是后砌的不承重矮墙,侧板不受力,且踏步内基层钢板偏薄,导致晃动明显,建议更换加厚钢板。另查,目前对“悬浮楼梯”的安装无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施工规范。

  消保委工作人员听取了争议双方的陈述,结合专家意见,认为虽然悬浮楼梯无强制性安装标准和要求,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安装的楼梯应做到安全、稳固,而现场楼梯上半段和下半段晃动存在明显差别,且下半段楼梯不是固定在承重墙上,也没有采用额外加固方式,不符合目前行业普遍认同的规范做法,安装钢化玻璃只是起到护栏作用,并不能当作承重固定工具,目前的晃动幅度反而容易导致玻璃引发爆裂隐患,消保委明确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消费者自行负责下半段楼梯钢板更换事宜,无需支付经营者尾款14000元,更换钢板时留存相关视频,争议双方现场在调解记录上签字确认。

  安徽省消保委法律与公共事务部主任张路明提醒家装消费者: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面对新材料、新工艺要保持冷静,应向专业人员咨询判断应用到自己家中是否合适,有无施工条件,如“悬浮楼梯”因有单边固定的特点,所有踏步都需要固定在承重墙上才能保证其稳定安全;消费者在家居建材市场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统一收银”,将款项交到商场收银台处,留存加盖商场售后专用章的订单或协议,千万不能私下付款给商家,签订私单,一般家庭装修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中途如遇商家关门撤场,发生纠纷争议,商场未收到货款无法先行赔付或提供售后,不利于维权;消费者家装时选择贵重商品或服务应货比三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和经营、信用等状况,联系商场、生产厂家核实其授权经销商身份,登录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者被投诉情况。(实习生 冯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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