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娱乐新闻
 
黄浦区166、167 和8街坊(一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3-29 14:54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166、167 和168街坊(一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1、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的阳台、晒台、天井,不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面积(或房管部门摘录)减半(不乘换算系数) X评估均价给予补贴。

  2、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实际用于居住的灶间(厨房)、楼梯间、走道,不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面积(或房管部门摘录,不乘换算系数) X评估均价给予补贴。

  3、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的阁楼,原则按记载高度确定居住面积;记载为平均高度的,按平均高度确定阁楼高度进而确定居住面积;记载高度为跨区间、最高高度超过1.7米的,按记载阁楼面积X2/3确定居住面积。

  4、租用公房凭证记载只有-处独用居住部位且为阁楼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不论高度)乘以《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5、租用公房凭证记载产权属承租户的阁楼等部位,按每个部位5万元给予补贴。

  6、房地产权证附录记载的部位,如未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按凭证记载面积X评估均价给予补贴。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丈量部位须遵循房屋高度不得超过8米、楼层不得超过3层,房屋占地不得超过用地范围。相关材料指房管历史资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籍图等。

  2、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因居住困难进行改建、翻建的,其房屋本体以外用于居住的部分(如底层扩建部分、两层、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X评估均价X50%给予补贴,但高度超过8米、楼层超过3层、房屋占地超过用地范围的部分,不予补贴。

  说明: (1) 按上述处理办法核算后,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超出15万元的按实结算,但不再享受征收补偿方案中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补贴。(2)操作流程:以一轮征询为时间界限,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征收事务所、街道(居委)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在二轮征询前丈量完毕(因被征收人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拒绝丈量,致二轮征询前未能丈量完毕的,视为放弃)。丈量结果进行公示后认定,并输入电脑系统锁定。

  本处理办法作为本地块推进过程中鼓励签约搬迁的优惠措施,均应在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方可享受,逾期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166、167 和168街坊(一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Copyright © 2027 高德娱乐注册 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