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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仍有小区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2-29 18:47   

 

  2月24日,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即日起至3月31日,上海将开展全市范围住宅小区运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住宅小区物业经理履行每日自查职责,包括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顺畅,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地监控设施完好,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关于地下空间,通知要求地下车库无住人现象,地下车库内无乱拉电线现象,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占用地下空间共用部位等。

  2月26日,海报新闻记者随机走访上海市多个小区,发现不少住宅小区已张贴最新提示,严禁电瓶车进入居民住宅大楼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电瓶车充电。在虹口区保定路20弄,物业人员正在张贴最新通知,并告知住户有关电动车停放的相关要求。还有小区安装电梯车禁控制系统,禁止电瓶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电梯。

  在宝地东花园小区公告栏内,明确提醒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违规停放、充电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反复违规的,物业会采取将车移至户外并锁车的措施。”

  当然,记者也发现,在部分小区,仍存在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的现象。部分老式小区的楼梯间非常狭窄,电动车停放在过道附近,距离一楼住户的房门非常接近。

  海报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约1.3万个住宅小区中,已有约1.25万个住宅小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基本实现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对于无场地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各区政府可以通过因地制宜建设露天分散充电桩、充(换)电柜、小区外公共充电设施等方式,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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