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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2-02 05:39   

 

  为深刻汲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文件精神,经

  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拆牌、破网、清通道”、是指重点整治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

  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三类场所”即“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除清理工作;经劝导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通告》第一款所指的违规行为,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我县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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