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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西安金辉城购买商铺 收房时惊现“不明楼梯”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1-12 07:54   

 

  “买的时候是一开间,层高4.5米,现在房子里出现个楼梯,压低层高,占位置不说,关键这楼梯还不是我家用的。”近日,有市民向华商网《群众呼声》反映,自己买的商铺交房时候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

  2022年7月,董女士购买了泾河新城金辉城项目44号楼一层的商铺,打算与丈夫开一家理发店。今年7月,董女士收到物业通知收房,本以为可以开心收房着手开店,开门一看,自己的商铺里竟然出现了一个意料之外的钢结构楼梯。

  7月25日,记者来到了董女士购买的商铺。她反映的钢结构楼梯就在进门左侧。原本的一开间被一堵墙隔开,墙上面架着一个楼梯,楼梯将房间左边部门分为上下两层。顺着楼梯发现,登梯口在旁边的108号商铺。据了解,108号商铺是租户,租之前这个楼梯就存在。

  董女士向记者展示自己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商铺平面图中并没有标注楼梯。“当时买的时候也没有说过这有楼梯,而且这楼梯是钢结构的,很明显是后面才加上去的。”董女士气愤的告诉记者,这个楼梯不但侵占了她家的层高,而且最近,使用楼梯的旁边商铺开始装修,不断有水泥砂石等装修材料落下来,非常不安全。“在我家架个楼梯,让别人家用,这以后上下咚咚响不说,就两个柱子支着,时间长了也不安全,万一把我们塌了咋办?”

  发现问题后,董女士立即向物业反映,但物业却告知这个问题不在他们的解决范围内,可以帮着联系开发商。随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更让董女士无法接受,“他说可以给我们补偿,装修商铺的水泥砂石免费提供,免一年的物业费,我这21个平方,装修能用多少水泥,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董女士觉得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缺乏诚意,她的诉求也很简单,要不然拆除楼梯,要不然给自己换一间同样大小的商铺。

  7月25日下午,记者跟随董女士一起来到了泾河新城住建局开发建设部。负责金辉城项目的杜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件事他也有所了解,开发商的行为确实属于变更设计,如果与购房合同上的信息不符,需要提前告知业主。在被问到设计变更是否需要在住建局备案时,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只负责工程验收,室内设计变更不需要在住建局备案,建设环节安全等问题由他们负责监督,如果董女士在购房前未被告知设计变更的话,可以向房管局投诉。该负责人表示愿意帮助约见开发商,希望董女士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如若最后协商不成,住建局会介入调查。

  7月26日上午,金辉地产客户关系部仲经理代表公司与董女士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闭门协商,双方仍未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

  董女士质疑金辉地产并没有想要真正解决问题。“现在又提出一个1万7千块钱的经济补偿,这个楼梯占了我几平米,一平米房价都比这贵,我坚决不同意。”

  对于董女士提出的拆除楼梯或者更换商铺的解决方案,仲经理表示,旁边108号商铺已经开始装修,拆除原有楼梯会给108号造成损失,公司需要再进一步与他协商后才能给董女士一个具体答复。

  如果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董女士是否可以要求拆除楼梯或者更换商铺等要求?记者咨询了海普瑞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焦锐律师。

  焦律师认为,首先金辉地产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向董女士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的交付条件或约定的交付条件,如未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资料的,或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的,董女士有权拒绝受领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金辉地产承担。同时,如果交付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董女士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楼梯的约定。如前期的宣传资料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室内楼梯的设计布局,交付房屋时发现存在此楼梯,则交付条件与约定不符,属于开发商违约,董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拆除楼梯,恢复原状,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若董女士同意接受该楼梯,则该楼梯作为房屋添附物,其所有权随房屋一起转移至买受人,作为买受人,董女士有权使用处置该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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