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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强拆楼梯五年致十几家住户有家难回:想回家?先交50万过路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2-02 15:28   

 

  一位大爷和一位年轻的女士正因为楼梯问题剧烈的争吵,本是一栋楼的住户,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何关系闹成了这个样子?

  近日,石家庄某处小区的三号楼,十几处住户可谓是有家难回,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装修过后却不能住,这对每个人来说都难以接受。

  原来,居民们正常的入户门已经被封堵上,进入楼道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从商铺的后门进来。这对居民们来说是极为不方便的,但在回家的路上,这个不方便,只是其一。

  其二就是二楼至三楼的楼梯已经全部被敲碎,只有钢筋部分裸露在外。如今的楼梯已然全被砸毁还有垃圾堆在一起,让人没有办法上楼。

  为什么原本是上楼的楼梯,十几位住户回家的路,现在却被破坏,以至于住户们无法正常回自己的家呢?

  底楼的楼主不知为何与开发商闹了矛盾,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他便不去找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了,反而将矛盾转嫁到了这栋楼的所有业主上。

  他以其他十几户业主作为要挟,私自把十几位住户回家的通道楼梯砸坏,自己不去找开发商,而是让业主替他们去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若是不解决和他的矛盾,那么他就不让十几户业主上楼回家。

  面对这样棘手的问题,十几户业主有苦说不出,有家难回,但他们也不是没有想过办法。早在前两次底楼业主破坏楼梯的时候,他们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院判决书生效的时候,底楼业主并不履行,他只是拿出自己的置换协议,称楼梯本就是自己私人所有的,要是住户有问题,那就去找开发商去,和自己没有关系。

  其他十几位住户也想不到其他办法来解决了只好搬家去外面租房。只有一名住户例外,他仍然留了下来。

  据了解,这位住户只能通过隔壁的单元楼进入房间,先走到隔壁单元楼的三楼,后再借用一个木凳翻过窗户,接着来到三楼的平台上,最后,通过在平台上搭的梯子翻窗户进入自己的家。

  这样的路艰难又遥远,家中大人小孩都要通过这样复杂的路回到家,很是危险。家中老人还因为回家弄伤了腿,小孩子上学过后,背着沉沉的书包,也要翻进家中。这样的路途危险甚多,隐患颇多。

  自己每月按时交房贷,还了五年的房贷,竟要爬回家,这让业主连声叫苦。如今业主们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能够正常回家。

  随后,记者与底楼业主进行了沟通,底楼业主一直强调楼梯那个地方不属于公共区域,而是属于自己个人所有。

  那楼梯究竟是公共所有还是底楼业主私人所有呢?其他住户有没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单元楼的业主们说这个楼梯其实已经被破坏了两次,当时已经通过法律手段向底楼业主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房产证所登记的使用面积包括楼道和公摊面积,因此,在法院的判定中,楼梯属于公共所有,并非个人所有。

  可面对法院的判决,底楼业主并不认同,声称自己手中有开发商置换协议,楼梯本就属于自己私人所有,所以自己有理由拆除。面对这个问题,其他业主应该去找开发商,而不是来找自己解决问题。

  底楼业主与开发商的房屋置换协议中标明,乙方自愿将所有房屋院落及所占用土地交给甲方开发建设。

  甲方置换给乙方的房屋面积南北宽6.55米,东西长度以南侧石基已建成的长度为准,甲方建设完成后一楼,二楼全部给乙方,乙方不再负责建设费用。

  底楼业主称开发商没有按照置换协议设计房屋,不仅如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楼上加盖房屋,还在自己房屋的所在面积中建造了楼梯。

  其他住户以法院的判决说理,底楼业主以与开发商的置换协议说理。各有各的理,谁也说不清。

  在此之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的物业,询问老人私自砸毁楼梯该如何解决?但小区物业称,他们没有执法权,对于老人砸毁楼梯,他们也无能为力。

  但是物业也曾经组织其他业主凑齐20万补偿老人,奈何老人狮子大开口要50万,其他业主也不愿再补出剩余的30万,于是最后不了了之。

  负责人称,那个置换协议已经给底楼业主放子了,至于置换协议中的6.55米,是共用楼梯的面积。若是底楼业主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

  面对记者的询问:这个楼梯是谁砸的?楼上的住户想要回家,这个楼梯是不是他们唯一的通道?底楼业主不予回答,一直逃避问题。一直强调这个楼梯是他们自己的,不知道开发商是怎么设计的,是开发商的问题,与他们无关。

  无论开发商是不是骗子,一二楼住户这都属于一二楼的业主与开发商的问题,而不应该将怒气迁到其他业主身上,让其他业主有家难回,有苦说不出。

  对于普通人来讲,楼梯,就是属于公共空间,至于加上面积刚好是一二楼人为的面积,也不能认为是私人领地。况且拆掉楼梯是会影响到公共安全,消防等问题。因此,一二楼住户应当恢复楼梯。

  对于与开发商的矛盾,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或者找开发商协商等方式解决,而不是采用蛮横暴力的方式。

  那么,采取暴力方式砸毁楼梯的底楼业主应当负什么责任呢?至于底楼业主说的开发商不履行置换协议,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底楼业主的行为也有可能会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负刑事责任,需要再行斟酌。

  原本只是一件小事,底楼业主却因为个人情绪,让十几名住户五年有家不能回。如果采用和平的方式沟通协商解决,那结果肯定没有现在这么糟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正常人来说,回家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但对石家庄这个小区的业主来说,却是一件奢侈的事。底楼业主不应该采用蛮横暴力的方式私自拆毁楼梯,他们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开发商也不应当踢皮球,在底楼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加盖楼梯,并且设计不合乎常理,还声称一切与他们无关。

  五年了,究竟业主们何时才能正常回家?随后业主表示将会继续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当地有关部门也没有站出来主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反而一直拖延至现在,当地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尽量杜绝此类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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