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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梯不能坐怀孕8个月女子被迫爬楼梯物业:这是专属电梯!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0-27 15:31   

 

  此时,距离钱女士正常归家的时间已经晚了接近半个小时。门铃声终于响起,钱女士的丈夫赶忙打开房门,门外的妻子让他大吃一惊:

  眼前的钱女士大汗淋漓,扶着快要八个月的孕肚连连喘气,似乎下一秒就要晕过去。丈夫赶忙将钱女士扶进屋内,心里又是心疼又是气愤:妻子这是怎么了?

  据钱女士的讲述,楼下的电梯不知为何不能使用,没有办法,她只得拖着孕肚爬了三层楼梯。本以为电梯只是养护维修,可询问才得知,竟是钱女士“没有资格”使用。

  这可把钱女士气坏了,同是业主,难道还分什么高低贵贱不成?这电梯,自己怎么就不能使用了?

  钱女士所居住的小区有些许特殊,小区的地下车库建在八栋楼下,而八栋的电梯直接连接负一层地下车库与地上一楼,到各个楼层去都很方便。

  其他楼栋虽然都设有电梯,但却没有一个通到地下车库。如果想要乘坐本楼栋的电梯,需要先绕一个大圈爬楼梯到达一层,这无疑是很麻烦的。尤其对钱女士一个高龄孕妇来说,52级台阶的运动量很可能为她带来不必要的危险。

  由此来看,八栋楼的这一座电梯对钱女士是很重要的。可就在最近,钱女士竟然发现这栋电梯无法使用。本以为是正常的养护维修,可询问物业才得知,钱女士并没有八栋楼电梯的使用权限。

  物业表示,这座电梯是八栋楼业主的专属电梯,只能由八栋楼业主使用。为了防止非八栋楼业主使用电梯,物业在八栋楼业主的强烈要求下,为电梯安装了梯控。

  电梯是小区的公共财产,什么时候成了八栋楼的专属电梯了?钱女士疑惑万分。同为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费一样没少交,凭什么八栋楼的电梯自己就不能使用?

  要知道,夏天本就炎热,再加上孕妇行动不便,上了一天的班再爬三层楼梯,对钱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这甚至让钱女士对去地下车库开车都产生了畏惧心理,在艰难地渡过了几天没有电梯的日子后,钱女士下定决心:这件事,必须解决!

  可不论钱女士如何诘问,物业给出的回答都如出一辙:这是八栋楼业主的要求,我们也只是满足业主的需要。钱女士又转而去找八栋楼业主,可一谈到电梯的问题,对方就立刻挂断电话,连给钱女士询问的机会都不留下。

  一位八栋楼的老业主表示,在最初,这栋电梯本来就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业主,专门服务八栋楼业主使用的。后来小区物业入驻,这栋电梯就逐渐向全体业主开放了。

  开发商只承诺三年保修期,三年之后,电梯的维修费用就需要由八栋楼的业主自行承担。而仅仅去年一年,电梯的维修费用就有接近四万元人民币。

  “其他业主一分钱不出白白享受我们的电梯,电梯使用出了故障还需要我们花钱维修,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八栋楼业主气愤地表示。

  面对记者,八栋楼业主李女士大倒苦水。据李女士所说,她家住在八楼,电梯是她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所以在电梯出现问题后,是由李女士先行垫付了维修费用,再挨家挨户找其余业主收取。

  收取工作并不顺利,几番商讨不成后,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找到物业,要求为电梯加装梯控,没有交维修费用的业主就不能使用。由于电梯的修缮费用一直是八栋楼业主在出,物业也就同意了这一请求。

  梯控安装后效果立见,电梯的维修费用终于收齐了,同时也在无形之间促使八栋楼业主凝聚成了一个牢固的整体。面对外部的质疑,业主们一致表示,不交钱,就是不能用!

  物业表示,他们不是没有想过要将电梯向全体业主开放,可电梯的修缮费用是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的,如果想要开放电梯,就势必要提升物业管理费。大部分的业主并不愿意多拿这一笔费用,开放电梯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面对这一回答,钱女士也是委屈的很。同为小区的业主,难道物业就只关注八栋楼业主的诉求,而将其余业主的利益抛之脑后吗?

  钱女士表示,自己怀孕即将临产,希望能临时给予特殊照顾,特事特办。可物业却表示爱莫能助,电梯问题目前是由八栋楼业主自行负责。

  当着钱女士的面,物业拨通八栋楼业主的电话,传达了李女士的诉求,询问对方能否看在钱女士怀有身孕的面子上通融一下。可对面的语气却毫不客气:孕妇怎么了?六栋楼也有孕妇,小区里的残疾人、老人这么多,没一个有问题,怎么就你是个特例?钱是我们交的,电梯怎么使用,就是我们说了算!

  钱女士提出,如果要求小区内其余业主和八栋楼一样平摊电梯维修费用,无疑也不太公平。钱女士购买的是产权房,公共设施使用费应按照实际情况收取,不能够按照建筑面积一刀切。可以重新测量各楼栋和八栋楼电梯间的距离,按照业主的使用频率收费。

  可惜,钱女士的建议并没有得到物业的采纳。物业方面表示,电梯加装梯控是小区业主大会集体决定的方案,作为执行方,他们也无权干涉。

  更何况,要是人人都像钱女士一样要求特例,小区就乱了套了,就连正常的小区管理就无法运行。无奈,钱女士只得咨询律师,八栋楼的电梯,她真的没有资格乘坐吗?

  根据《民法典》,小区建筑物分为专有部分和共享部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钱女士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其余业主的合法权利。那么,垫付了电梯修缮费用的李女士难道就要吃下这个哑巴亏,而不采取任何解决的办法吗?当然不是,李女士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本案中的情况,李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拖欠费用的业主,强制这部分业主补齐费用。而不是选择封锁电梯,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收回损失。

  与此同时,既然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使用权利,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钱女士如果想要使用电梯,就应当支付电梯相关的修缮费用。而小区内的其余业主就算不需要使用八栋楼的电梯,在面对公共财产维修费用的分摊时,也不能以未享受权利为理由逃避义务。

  本案中,物业的不作为也是矛盾升级的一大催化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职责范围包括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等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物业的职责并不仅仅是小区卫生的维护,还应确保业主关系的和谐和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稳定。

  对于钱女士的诉求,物业敷衍与逃避的态度显然是不称职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钱女士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上,小区业主双方的诉求都十分清晰:以李女士为代表的八栋楼业主认为自己承担了电梯的修缮费用,就能够自行决定电梯的使用权;而钱女士一方认为电梯属于公有财产,其余业主可以按比例和八栋楼业主一起承担电梯相关费用,只是具体的费用数目和其余业主的意愿不好协商。

  此时,就需要物业发挥管理与协调的作用,通过业主大会集体探讨出各方满意的方案。除了众筹维修资金以外,作为小区内的公共财产,小区居委会也可以申请类似电梯间广告等公共收益作为电梯的修缮费用,减轻业主承担电梯修缮费用的压力。

  远亲不如近邻,能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就是莫大的缘分。在电梯事件发生之前,钱女士与八栋楼业主也是见面会寒暄几句的好邻居,现在却仿若仇人一般,互相看不顺眼。

  维护自己的利益天经地义,但却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之间,和谐互助才是长久之道。

  1、【有电梯不能坐 怀孕8个月的孕妇只能爬楼梯】——江苏广电总台《零距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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