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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往楼梯泼机油致多人受伤 律师解读:男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9-16 13:29   

 

  近日,湖南永州一男子因心怀不满,往健身房楼梯上泼洒机油,导致3人摔倒受伤。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日。对此,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查文霄律师认为,男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或重伤的,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从主观目的看,男子是出于报复健身房、发泄情绪的心态而实施的该行为,破坏了健身房和周边的正常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从行为上看,基于男子的故意,造成他人下楼梯时摔倒,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则男子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竞合,最终可以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来定罪处罚。

  虽然从手段和结果来看,该男子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该男子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报复健身房,有寻衅滋事的故意,不仅影响了健身房正常的经营秩序,还造成多人摔倒受伤,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处以十到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男子的行为,不仅造成他人摔倒受伤,还造成部分伤者手机摔到地上,由此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男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楼梯上的油是男子故意倒上去的,随后就发生了多人摔倒的事实,不能苛求经营者在意外发生前就排除相关危险;其次,经营者在事发后及时报警、也对伤者进行了救助,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遇到任何问题或矛盾,都不能用暴力或者危害他人的方式去解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安全防范,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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