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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在楼梯口被倒下的瓷砖砸中腿!十级伤残!无人愿赔:是他乱动瓷砖才导致…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5-25 14:18   

 

  张某为装修房屋,与晴天装修公司签订了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晴天装修公司在达科贸易公司订购了一批瓷砖。某日,达科贸易公司工作人员将瓷砖送货上门,在未与晴天装修公司沟通好卸货地点的情况下,将瓷砖堆放在张某房屋所在楼栋的楼梯口。 小区物业公司对随意堆放的瓷砖也未予理会。

  住在同一楼栋的年近90岁的老人王老伯,被倒下的瓷砖砸伤脚部,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老伯将张某、小区物业公司、晴天装修公司、达科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各方共同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80000余元。

  被告张某辩称,自己与晴天装修公司签订的是包工包料的合同,自己并不清楚瓷砖为何倒地。作为原告的邻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营养费3600元。

  被告小区物业公司辩称,张某在装修房屋时签署了相关的装修协议和承诺书,约定责任自行承担。故王老伯损失应由张某和装修公司承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晴天装修公司辩称,自己在达科贸易公司订购了一批瓷砖,达科贸易公司卸货后通知自己到货,自己安排搬运工将瓷砖搬到张某的房屋。 据搬运工回忆,在搬运瓷砖的过程中,看到王老伯碰了瓷砖,想要拆掉瓷砖的外包装纸壳,搬运工正要出声制止时,瓷砖已经倒下并砸伤王老伯。 自己并不是侵权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达科贸易公司辩称,瓷砖易碎,因此在卸货时,工作人员已经妥善放置,直至离开瓷砖都完好无损,不排除是王老伯因靠近碰到了瓷砖才发生瓷砖倾倒。 在送货上门后,已完成瓷砖的交付,瓷砖的所有权归晴天装修公司所有,晴天装修公司应及时处置,因瓷砖产生的一切损害均不应由自己承担。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根据查明的事实,瓷砖是由达科贸易公司工作人员负责送货和堆放,达科贸易公司与晴天装修公司未就堆放的方式、地点等进行具体约定,双方均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便将瓷砖堆放在楼栋进出口附近,未确保安全,确有不当。 小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

  最终法院经核算各项损失,判决张某承担王老伯营养费3600元,达科贸易公司承担25000元,晴天装修公司承担20000元,小区物业公司承担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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