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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房加装电梯法律分析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7-15 19:18   

 

  湖南法院网讯 住宅增设电梯是为了解决当今社会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得到了政府财政、税费及金融等各项政策支持。但该举措却导致了社会共同利益与少数人利益的冲突,本文从楼梯房加装电梯合法性以及低楼层楼梯房因加装电梯导致房屋价值受损能否获得补偿两方面进行分析。

  楼梯房加装电梯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属于共同区分所有权中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中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属于地方性规章,其规定的增设加装电梯内容未超出物权法的法律规定,该地方性规章具有合法性。

  住宅增设电梯需满足业主“两个三分之二”同意书面协议,在遇到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情况下,还应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最后经过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只有在满足以上法定条件以及程序后的楼梯房增设电梯项目才具有合法性。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十条之规定:“对于低楼层楼梯房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可见这类纠纷是以协商处理为原则。该类纠纷提起诉讼程序仅有一种情况,即低楼层的住户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同意增设电梯及相关协议,且该电梯已经安装完毕。

  大部分楼梯房低楼层的住户面对增设电梯项目眉头紧锁,因为低楼层住户认为增设电梯对低楼层住户不仅没有帮助,甚至会影响低楼层住户的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直接导致其房屋价值受损,可谓有害无益。故低楼层住户在面临增设电梯的要求时,如果认为增设电梯对自己的居住生活环境产生了极大影响,可以明确拒绝安装电梯。若认为增设电梯对自己居住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忍受的范围内,可以积极的与其他住户进行交流沟通,尽快协商好增设电梯方案,以将增设电梯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若既明确表态拒绝安装电梯,最后电梯仍然经合法程序安装完成了,低楼层住户也无需愁眉不展认为无计可施,应当积极调整心态,接着将安装电梯前后对房屋带来影响形成可视化或文字证据后,先向居委会、街道办、司法所等相关机构要求调解,调解不成,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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