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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十四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7-14 04:06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十四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1件(其中来电13件、来信28件)。截至9月18日,已办结26件,阶段性办结13件,未办结2件。其中,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0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济南市槐荫区凯旋新城西区紧邻经十路3520铁路桥下面的道路,道路上车速块,道路是水泥路面,路面上有挖槽工艺,车辆行驶在上面颠簸的时候会产生噪音,大型车辆经过的时候,也有车辆运输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9月9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地点位于经十路主干道上,为铁路下穿立交,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交通流量较大,公交车、大货车等大型车辆通行较多。“挖槽工艺”实为刻纹工艺,符合国家设计标准,路面其他安全设施齐全。

  2.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采用水泥混凝土及刻纹工艺主要原因:一是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稳定性好,能够有效保持上跨铁路的安全稳定。二是下穿道路路面易积水,水泥混凝土遇水稳定性好。三是下穿道路坡度较大,采用刻纹工艺进行防滑。

  依法查处各类车辆违法行驶行为。在铁路桥东西两侧,各设置“减速慢行”提示牌,以提示来往车辆降低速度、减轻噪音,预计9月20日前完成。

  1.该路段噪声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车辆通过伸缩缝位置时颠簸产生的噪声;二是汽车快速行驶时轮胎与路面相互作用产生的噪声。该路段前期已按设计要求,安装了新型折臂式声屏障,但对不同楼层、距离的隔音效果存在差异,虽有一定的隔离吸声作用,但不能完全消除。

  2.前期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12345热线工单后,已组织人员定期对伸缩缝进行维护和清理,并加强对道路和声屏障的养护;同时耐心向市民解释,争取市民理解。

  1.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段道路伸缩缝进行检修,预计9月25日前检修完成,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维护和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因车辆经过伸缩缝颠簸产生的噪音。

  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槐荫区政府在该位置设置减速行驶温馨提示,计划9月25日前安装完成。

  3.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槐荫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路面和声屏障的养护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保证不过夜,最大限度减少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音。

  4.对以后出现的此类12345热线工单,市交通运输局仍将积极回应市民诉求,耐心解释,最大程度争取市民支持和理解。

  1.山景御园小区位于七里山西路87号,共有住宅楼24座,2013年交付业主,为封闭管理式小区。济南昌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房屋销售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内多层住宅一楼楼前区域为一楼业主使用,因此一楼住宅总房款高于同面积中间楼层住宅总房款。房屋交付后,小区一楼业主存在将楼座周围公共区域自行绿化、摆放盆景、设置景观石、种植蔬菜等情况。

  3.2021年5月17日,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约谈昌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物业对小区业主种菜行为进行整改。昌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种植蔬菜的业主下达自行清理告知书。5月31日,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该小区业主开发种菜区域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播撒草种进行复绿。9月9日,现场核实发现存在部分业主复种蔬菜情况。

  1.区住建局、六里山街道办事处要求济南昌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月13日书面通知业主,于9月19日前自行清理楼前菜地、杂物及私属物品、搬移景观石。未按书面通知限期清理的,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将进行集中清理。

  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广里店村,2013年村书记王某国占用村委会南侧3800平方米的耕地和106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建设厂房,破坏耕地。2021年有人在村南山的基本农田内挖土。

  该件同第11批编号X2SD8、D2SD1、D2SD2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6日、9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孝里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①王某国,2020年6月至今担任广里店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11月30日,村民王某国与广里店村委会签订《经商户地基使用协议》,将该村南侧3750平方米集体土地一次性合价131250元提供给王某国使用。2014年1月30日,王某国又租赁本村其他三位村民的1200平方米承包地。

  ③王某国取得上述土地后,未经批准于2014年1月建设了管理房、车间等设施。对王某国的非法占地建设管理房、车间的行为,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3月28日下达处罚决定(济国土资罚字〔2019〕第6026号),没收非法占用的3886.4平方米耕地上的建筑物,将该宗土地退还广里店村村委会,罚款101454元。孝里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2月5日对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拆除,3月14日广里店村委会收回了王某国违法占用耕地的使用权。

  ④2021年8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王某国于2013年12月非法占地建设传达室和仓库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第6034号),限期15日内将48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广里店村村委会,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8753元。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2.关于在基本农田挖土问题。2020年10月,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流转广里店村土地747.39亩(位于G35济荷高速南,红光路西),对土地削坡、削高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本宗土地中低洼地带的垫平,进行平整,用于生态农场的配套种植用地。

  长清区政府责成孝里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监督广里店村村委会将处罚决定中的整改事项落实到位,防止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新建牧场的监管,防止超出设计规范施工的现象发生。

  1.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城逸家小区,小区内的东荷路 ,此道路坡度大,上坡的车辆加油门,下坡的车辆车速快会产生车辆通行噪音,此道路贯穿小区但社会车辆也可以走,晚上也有大型车辆经过,存在噪音,车辆有时候不定时鸣笛。

  2.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城逸小区逸品园北门门口东侧,有国家电网的充电站,此充电站在无规划,认为有电磁辐射。

  1.关于车辆通行噪声鸣笛问题。东荷路依山势而建全长约700余米,道路蜿蜒、路面坡度起伏较大。沿途经过东城逸家、奥龙观邸、玺园、晨曦嘉园、东荷苑等小区,业主入住率较高,车流量比较大,此路为市政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519路社区公交途经该路段,该路非禁鸣区,未设置禁鸣标识,车辆需深踩油门通过上坡路段,个别车辆有鸣笛现象,存在车辆通行噪声。

  2.关于夜间大型车辆经过问题。东荷路为大型运输车辆禁行路段,经调取9月1日至9月10日的交通大脑预警平台后台数据,东荷路周边未发现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情况。

  3.关于充电桩无规划,电磁辐射问题。该充电站由济南供电公司建设,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共6个充电车位。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8号),此充电站不需要办理相关规划手续。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充电站辐射水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工频电场强度为0.05V/m~0.08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171μT~0.1562μT。远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安排早班、夜班加强对此路段的巡逻管控,教育驾驶人文明驾驶,尽量少鸣笛或不鸣笛,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违反规定进入该道路的大型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要求济南供电公司加强对该充电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济南市天桥区二环北路平运物流园内,每天22:00左右开始有运输垃圾的车辆到园区西南角处倾倒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在行驶的过程中车速快,噪音打,倾倒垃圾的时候有扬尘,并且有撒漏。

  该件同第13批编号D2SD4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9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垃圾回收站位于二环北路平运物流园西南角大棚内,棚顶部分区域安装了喷淋设备,大棚内堆放约150立方米装修垃圾,运输、倾倒垃圾时存在噪声、扬尘、撒漏现象。该大棚为临时搭建而成,南侧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此类问题依法查处。

  钢城区颜庄镇吕家林村,举报人承包村南侧的山体,在未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在自家承包的山体上开挖一条3米宽,300米长的道路,山体被破坏,一到下雨天,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多次拨打12345热线未果。

  9月9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承包村南侧的山体,在未知情的情况有人在自家承包的山体上开挖一条3米宽,300米长的道路”问题。该山体位于吕家林村南山岭北麓,与同村村民刘某海承包的山体相邻。2021年5月,刘某海对自己承包的山体用小型挖掘机装载破碎锤进行铁丝网围挡立柱施工,将相邻山体纳入到围挡中。村委会调解后,刘某海已撤走围挡,恢复原样。道路为刘某海用小型挖掘机施工时压过的痕迹,经测量,宽约2米,长约150米,现场杂草丛生,无开挖修建道路现象。

  2.关于“山体被破坏,一到下雨天,水土流失现象严重”问题。未发现非法开采、破坏山体现象。山上植被茂盛,没有水土流失现象。

  3.关于“多次拨打12345热线未果”问题。今年以来,举报人共拨打12345热线次,反映内容与本信访件基本一致,主要诉求为希望得到赔偿。吕家林村委会为双方协调处理赔偿问题,由于意见不统一协调未果。

  1.颜庄街道办事处督促吕家林村委会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9月20日前完成调解。

  3.济南裕兴化工以第三方公司的技术资料和资质文件做掩护,掩盖非法掩埋固废的事实。

  1.关于“1.济南裕兴化工固废(红石膏)处置台账造假。2.伪造(红石膏)综合应用的台账。”问题。

  ①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在对裕兴公司及红石膏综合利用单位检查中,指出裕兴公司红石膏综合利用的去向和实际利用量不清。为此,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组织多组执法人员并聘请专家,根据裕兴公司红石膏台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红石膏去向和实际利用量,调查时结合问询当事人、采集证人证言、资金流水等方式,对裕兴公司2020年4月之前的红石膏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确定了其红石膏的去向和数量。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督促裕兴公司对其红石膏台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整理。

  ②根据裕兴公司提供的2020年5月-6月的红石膏综合利用台账,红石膏去向涉德州市陵城区等9个地方,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汇报,请其协调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裕兴公司红石膏去向进行调查核实,目前有关情况正在陆续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将继续开展台账排查工作,视排查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

  ③自2020年7月,裕兴公司的红石膏在其厂区内全部加工成水泥缓凝剂、路基材料两种产品后外销,两个产品建设项目均于2020年取得了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关于“3.济南裕兴化工以第三方公司的技术资料和资质文件做掩护,掩盖非法掩埋固废的事实”问题。近年来裕兴公司应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钛石膏综合利用进行了多方探索。经道路交通设计及环境专家多次论证,一致认为钛石膏可以作为路基填料配料,具备环境可行性。

  3.关于“4.在济南市天桥区大吴村非法倾倒事件的后续处理中弄虚作假”问题。该处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也曾被举报填埋红石膏,在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下,裕兴公司于2020年10月完成了大吴村红石膏挖掘、清运工作,共计清运红石膏约10万吨,清运至济太路绿建产业园项目处,拟用于绿建产业园济太路等道路路基使用。清运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对大吴村填埋红石膏地块开展了场地调查工作,出具了调查报告,并于2020年12月通过了专家评审,结论为未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9月10日先行区管委会再次到大桥街道大吴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原填埋红石膏已全部清理。

  4.关于“5.在济南市长清区原军区训练场存放一百多万吨红石膏的后续处理弄虚作假”问题。

  长清团山训练基地堆存的红石膏为原济南裕兴化工总厂自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转运至此,总计20.1万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红石膏应用于济广高速公路长清大学城互通立交工程路基填料配料及长清区老屯村村台改造提升工程填料配料环境可行性进行了专家技术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可行。2020年9月,此处红石膏全部清运完毕进行了综合利用。2020年5月,第三方机构出具了长清团山训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天桥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继续开展台账排查,核实红石膏去向,视排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唐冶街道绿地城一期园区紧邻河道,沿河道路两侧垃圾较多,排水口也存在各种生活垃圾。园区东南角有一处露天建筑垃圾场,垃圾场内没有铺防尘网,扬尘污染严重。

  9月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沿河道路为2018年刘公河整治工程7标段项目,位于绿地香树花城小区一期东侧,道路两侧及排水口存在少量生活垃圾。

  2.绿地香树花城小区物业管理方为北京盛世物业公司,小区东南角存在袋装及少量散落装修垃圾,约5立方米,为居民装修暂存,存在扬尘污染可能。

  1.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唐冶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人员对河道两侧及排水口垃圾进行清理,已于9月9日清理完毕。

  3.小区物业加强巡查,严禁乱倒建筑垃圾,一经发现及时清理,杜绝扬尘污染。

  三合集团之前在巨野河街道山圈西隗村西侧开山采石,现在三合集团已经更改名字为三合渣土厂,当时采石时在村内可耕地出挖了很多大坑,村西侧有约450亩左右的可耕地被三合渣土厂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填埋,倾倒的垃圾上面还被填放了渣土,导致村民无法在可耕地上种植,每到下雨时被填埋的可耕地内会往村内流黄色泥水,村民房屋被三和渣土厂开山采石时震坏;三合集团2011在村西侧山上开山采石时将山上数万棵柏树私自砍伐,村南侧的牛旺搅拌站从2012年至今,在河道里清洗水泥罐,河道内泉眼被水泥罐中的泥堵住,产生的污水还将河道内的大树污染致死。

  该件同第7批编号X2SD6信访件内容部分一致。9月2日、10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发展保障部、东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开山采石问题。济南三合石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011年1月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24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769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后未再延续。该公司自2017年8月停止开采至今。根据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采石区域地类主要为采矿用地、裸地、草地及林地,无耕地。

  2.关于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2016年6月,高新区利用济南三合石料有限公司采矿形成的采石坑设立了三合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城管局渣土处置中心管理考核,未发现违规接收生活垃圾现象。2021年3月,三合消纳场申请封场后,对收纳的建筑渣土进行了平整、加固。自2017年至2021年,济南三合石料有限公司对采矿区域进行了恢复,共计种植树木3万余株,恢复林地面积400余亩。栽种树木成活率较高,生长情况较好。

  3.关于往村内流黄色泥水问题。三合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山圈村西500米处,地势呈西高东低。因今年降水较多,连续降雨导致雨水冲刷渣土及山坡地形成泥水,顺地势流向村内道路。雨后,保洁人员对泥水及时进行了清理。

  4.关于开山采石时村民房屋被震坏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山圈村部分村民反映房屋出现裂缝,该公司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与山圈村协调,向山圈村支付补偿费共计1427600元。

  5.关于破坏林地、毁坏树木问题。采矿区北段位于山圈村西北侧,2011年至2015年间,三合石料有限公司因开山采石毁坏林地。于2016年6月被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经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毁坏山圈村西林地面积231亩,其中有林地171亩,原有地貌、植被不复存在,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法院认定其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7年1月24日作出〔2016〕鲁0191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6.关于牛旺搅拌站问题。牛旺搅拌站全称山东牛旺混凝土有限公司,2012年建成,环保手续齐全,在厂区内设置专门水泥罐车清洗区域,清洗后的水经四级沉淀池后,作为混凝土生产补充用水回用,不对外排放。河道实为山圈村泄洪沟,位于牛旺搅拌站东北侧约20米,全长约500米,沟内无泉眼,有三眼早期村民饮用水井,井深约5米。2013年山圈村360米深水井建成后三眼浅水井弃用。沟内有大量杨树和柳树,植被茂盛,有少量雨水积水,水质清澈,沿岸有零星4棵树木自然死亡。

  1.区建设管理部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毁树等违法行为。

  2.东区街道办事处在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方面,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3.区建设管理部会同东区街道办事处针对山圈村房屋损坏问题,结合《济南高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已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损坏问题进行鉴定,并充分论证现在房屋损坏与前期三合爆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计划9月底前完成。根据鉴定结果积极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维权工作,力争2021年12月31日前对山圈村损坏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完毕,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4.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牛旺搅拌站的执法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章丘区文组街道办、三个德范东村东侧,高某民以种植养殖名义租赁林果地,毁坏600余棵树木,私采矿山、林草地石料进行加工,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9月9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运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某民石料加工点实为原振兴石料厂,位于文祖街道三德范东村东约1200米处。原承包人为高某民,2013年11月,因采矿许可证到期依法关停。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

  2.济莱高铁项目2019年4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济环报告书〔2019〕9号),环评中包含2#填料拌合站(DK45+500)和章丘南站渣场(DK50+000)。2020年5月,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济莱高铁(二工区三标段)过程中,与三德范东村村委会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于2020年7月建成临时填料拌和站,并将该处作为济莱高铁工程施工方临时弃渣场。有临时用地手续,2022年5月到期后,由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恢复原貌。建设前,土地上有当地村民种植的640余棵树木,按照青苗补偿标准,已全部补偿到位。

  3.根据要求,济莱高铁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线调配,自产自用。弃渣场和填料拌和站建设过程中,弃渣及石料全部来源于济莱高铁隧道工程及路基开挖,不存在私采矿山问题。

  4.济莱高铁工程弃渣场内堆放了约23万立方米土方,已全部用防尘网覆盖,配备了抑尘设施。中铁十七局填料拌合站封闭车间内建有碎石生产线条,配备除尘抑尘设施且能够正常使用。自8月中旬停产,开始对厂区外道路进行硬化,硬化时雾炮等抑尘措施正常使用,未发现明显扬尘。

  章丘区政府责成文祖街道办事处、区城乡交运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龙泽路西江华府小区4区15号楼楼前有垃圾桶,中航物业在建筑垃圾箱以及和周边堆放了很多泡沫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也未进行覆盖,刮风时垃圾满天飞。

  9月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西江华府4区15号楼西北角空地为小区物业设置的垃圾桶临时存放点,现场摆放垃圾空桶20个,存放时间为每天6:00至12:00。建筑垃圾收集箱紧邻垃圾桶临时存放点,用于收集业主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箱内约有9立方米建筑垃圾及泡沫塑料未覆盖。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督促小区物业撤销该垃圾桶和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截止9月12日,建筑垃圾及泡沫塑料已清理完毕。

  2019年小区业委会以建小区停车位为由将小区内6-8号楼南侧水泥地面被破坏至今未修复,毁坏的地方尘土飞扬,垃圾成堆。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区域为鲁能领秀城九区,于2008年建成,为封闭式小区,由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

  2.该小区6-8号楼南侧区域为小区公共区域,面积约为724平方米,前期进行了简单硬化。2019年4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该区域改建为临时停车位,对前期混凝土硬化地面进行了开凿、改建,后因业主反对改造工程被叫停。2021年5月21日此届业主委员会被罢免并撤销其备案,目前尚未组选新的业主委员会。被原业主委员会开凿的混凝土硬化地面,小区业主要求保持现状,并由原业主委员会负责恢复原状。

  3.小区物业每日安排人员进行清理,裸露部分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现场未发现垃圾成堆和扬尘问题。

  1.待新业主委员会成立(预计12月30日成立)后,依法解决该区域使用及修复问题。

  2.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要求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清洁,对覆盖的防尘网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3.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该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市中区济南建工总承包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无环保手续”问题。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2021年3月更名为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腊山北路28号,从事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02年7月8日取得了环评批复,2002年11月6日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2021年7月27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码:91370103MA3U01G12R,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反映“污水横流,扬尘处理措施不到位,污染严重”问题。该企业建设有全密闭生产料仓并设置了洗车平台,生产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厂区道路全部硬化,配备了洒水车每天定时在厂区和厂区外道路洒水降尘4至6次。2021年8月11日,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9月9日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道路湿润整洁,无污水横流现象。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强该企业的帮扶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进出道路的保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村民郭某阐非法盗采弓角湾村石料,破坏山体,扬尘污染环境,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9月9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郭某阐实为弓角湾村村民郭某产。通过调阅“天地图”影像历史记录、实地踏勘,弓角湾村共有3处疑似开采点位,其中弓角湾村北是闫家峪第四石料厂矿区,自2013年关停后未发生变化,矿区西北发现一堆2013年矿区废弃时遗留石渣,约800立方米,由于石渣中土较多,利用价值不高,且表层长有杂草,已用防尘网覆盖,不会再产生扬尘,未进行清理。弓角湾村东南是济南市万鑫石料厂矿区,自2013年关停后未发生变化。弓角湾村南是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区,2019年11月6日建成投产,手续齐全,未超范围开采,抑尘措施已落实到位。除以上3个点位之外,未发现裸露山体、开采痕迹,无新开采痕迹。未发现郭某产盗采石料、破坏山体等问题。

  2.经调阅“12345”热线件关于郭某产盗采弓角湾村石料、破坏山体的投诉,经官庄街道办事处调查,均未发现郭某产盗采石料问题,均已按照“12345”投诉件办理程序办理并回复。

  1.官庄街道办事处立即清理闫家峪第四石料厂原矿区场地内石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9月14日已完成。

  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张庄村张某清(前任村主任)和刘某淑(现任张庄村村委委员)在小东山上建钢结构厂房和多处房屋以及临时厂房, 将山坡夷为平地,打上混凝土租出租存放破旧汽车,严重破坏山体绿化,在厂房内做汽车喷漆,造成环境污染,目前仍然在扩建。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中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张庄村张某清(前任村主任)和刘某淑(现任张庄村村委委员)在小东山上建钢结构厂房和多处房屋以及临时厂房,将山坡夷为平地”问题。该小东山区域位于党家街道张庄村,土地性质为集体未利用地。2008年7月大庙屯村村民刘某元与张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该区域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为50年。2008年至2014年从事养殖(张某清时任张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4年刘某元在该区域内建设两处钢结构厂房(面积分别为1700平方米、1160平方米)、三处房屋。2015年3月4日,原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刘某元违法占地7990平方米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济国土资罚字〔2015〕第2018号,罚款119850元,责令将土地退还给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张庄村村民委员会。刘某元已缴纳罚款。2021年5月刘某元自行拆除了一处钢结构建筑物(面积1700平方米)。经实地查看,该处山坡保持原有的自然形态,该厂房于山脚下建设,建设范围不在山坡上。

  2.关于“打上混凝土租出租存放破旧汽车,严重破坏山体绿化,在厂房内做汽车喷漆,造成环境污染”问题。9月9日现场核实时,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未发现存在喷漆工艺,未发现新建、扩建厂房和破坏山体绿化、环境污染情况的情况。2020年10月,刘某元另一处钢结构厂房(面积1160平方米)转租给济南鸿润源建材有限公司使用,主要从事废旧汽车拆解件回收。2021年4月党家街道办事处巡查期间发现其经营资质不齐全,要求该公司完善相关手续,2021年5月该公司自行关停并清理完毕。

  1.9月16日,区自然资源局向党家街道张庄村村民委员会下达《关于督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要求张庄村村民委员会于10月15日前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2.加大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杜绝出现开山采石、破坏山体的情况。

  章丘区普集街道博平村,2019年8月份在未与村民高某某签合同的前提下将其承包地1.49亩永久基本农田侵占并将连片的110亩永久基本农田用铁网圈起,于2020年3月种植林木,植林的同时在该处造了超过几百平方米的房屋。

  9月9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普集街道博平村村委会东北方向约3公里处,占地110亩,土地规划为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2019年9月博平村村委会与村民刘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该处110亩土地承包给刘某经营种植。村民高某某在此处承包的1.49亩土地未与村委会签订流转合同。

  2.2019年10月,刘某在该地块西侧建设约120平方米的简易棚房,将110亩土地和高某某的1.49亩承包地用铁网圈起,并为高某某预留出入口。

  3.2020年3月,刘某在承包地及高某某的承包地上种植苗木(未经高某某同意),高某某反映后,2020年11月,刘某主动清除高某某土地上的苗木,并恢复原貌,按规定补偿高某某占地费,但高某某未接受。

  党家庄镇展东村村书记李某泉将村南侧山上的耕地卖给王官庄村,前龙王村,后龙王村以及九曲村,耕地已经被村书记建设为墓地,建设墓地时破坏山上的树木,耕地内的土也被村书记售出。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墓地为王官庄村、前龙居委会、后龙居委会、九曲村的原村民墓地因征地搬迁至展东村东南山坡,墓地使用土地均为租赁展东村村民委员会。

  2.王官庄村墓地租赁时间为2004年5月,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前龙居委会墓地租赁时间为1999年1月,土地性质为集体未利用地和旱地,依据《关于对党家镇展东村建立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济历城民发〔1998〕11号)建设;后龙居委会墓地租赁时间为1998年12月,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墓地租赁期限均为50年,全部用于本村过世村民埋葬,无对外出售行为。九曲村过世村民集中埋葬地位于展东村双峰山公墓园区内。李某泉非展东村村支部书记,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的为翟某喜(1987-2011年担任展东村村支部副书记一职)。

  3.9月9日,经走访了解不存在建设墓地时破坏树木的情况。经实地查看,不存在“耕地内土被村书记售出”的情况。

  1.党家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通过村民自治的合法程序,规范墓地标准,统一管理和维护。

  2.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杜绝破坏山体、树木现象。

  仲宫街道刘家村,投诉人责任田是村八里峪中第五峪上半部分的耕地,梦工场学校将自家责任田以及责任田上的树木挖掘,破坏耕地和树木。

  9月9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责任田”位于刘家村八里峪中第五峪,占地12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园地,该田承包人种有核桃树45棵。2007年刘家村村委会与该田承包人签订《流转合同》,将该责任田流转至刘家村村委会;同年,刘家村村委会与济南八里峪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签订《流转合同》,又将该责任田流转至济南八里峪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

  2.2016年,梦工厂培训学校与济南八里峪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书,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共计35.1亩,其中建设用地22.6亩,其他草地6.1亩,园地3.7亩(包括1200平方米的“责任田”),耕地2.7亩;租赁的建筑物共9处,分别做为梦工厂培训学校的传达室(1处),教室(2处),学生宿舍(4处),餐厅(1处),办公用房(1处),地类性质均为建设用地。

  3.2017年3月,梦工厂培训学校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21年3月,该校申请建设长50米、宽20米的操场1处。2021年3月15日,南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出具《关于梦工厂培训学校操场建设的情况说明》,仲宫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2021年3月31日,梦工厂培训学校向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提报操场建设《情况说明书》并进行了备案。2021年4月,该校在校区内开工建设操场(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操场建设过程中产生土方约500立方米,暂存于反映的“责任田”(占地约200平方米),在堆放过程中损坏了该田承包人种植的核桃树8棵。经调查,2016年至2021年期间该校没有其它破坏责任田上的树木及其他耕地的行为。

  1.责令梦工厂培训学校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暂存的土方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貌。

  市中区舜耕路以东和舜德路以西的中间有一处无名垃圾楼,垃圾楼北侧是兴济河,垃圾楼周边的绿化被破坏,垃圾遍地(什么垃圾都有),臭味熏天,下雨天被浸泡的垃圾的污水流入兴济河。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垃圾楼实际为银丰花园小区的垃圾暂存点,位于小区最北侧19号楼西北方向约50米。2021年5月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祥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垃圾清运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小区内杂物垃圾及绿化垃圾的清运工作。

  2.关于“垃圾楼北侧是兴济河,垃圾楼周边的绿化被破坏,垃圾遍地(什么垃圾都有),臭味熏天,下雨天被浸泡的垃圾的污水流入兴济河”问题。

  ①该垃圾存放点堆积的枯树枝较多,有少量塑料袋等生活垃圾,造成部分绿化植被枯死,面积约20平方米。现场有轻微异味。

  ②该垃圾暂存点距离兴济河约17米,垃圾桶(80个)均存放在暂存点内,垃圾桶内套有环保垃圾袋,垃圾桶翻盖封闭良好,暂存点内生活垃圾由区城管局负责日产日清,不存在浸泡垃圾的污水流入兴济河的情况。

  1.9月9日舜耕街道办事处立即要求银丰物业督促对堆放于暂存点的枯树枝等垃圾进行清运,播撒草种并覆盖防尘网,当日已整改完毕。

  2.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将加强该收集点的管理,增加运输频次,确保垃圾及时进行清运。

  3.舜耕街道环卫所要求银丰物业采取生活垃圾收集点密闭化存、运工作模式,及时做好收集点及周边卫生除臭消杀工作,最大程度消除异味对居民的影响。

  4.舜耕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水务局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巡河制度,进一步加强辖区兴济河流域巡查,严防污水流入河道。

  2.小区居民可以承诺取消电动车报警,不会带来停车噪音。3.楼内停车存在安全隐患。来信居民希望能从实际情况出发,保留电动车停车棚。

  1.关于“前期有该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破坏绿化带,占用花坛建电动车停车棚”问题。反映的中建文化城小区位于文化东路16号,为解决楼道内停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物业2021年以来占用部分规划绿地建设3处电动车停车棚:

  ①1号楼南侧车棚:建设时间5月10日,建设面积70平方米,占用绿地面积70平方米,车棚部分正在拆除。

  ②6号楼东南侧车棚:建设时间7月20日,建设面积60平方米,未占用绿地面积。

  ③9号楼北侧车棚:建设时间8月14日,建设面积180平方米,占用绿地面积63平方米,只进行了地面硬化,车棚尚未建设,现已破除地面硬化部分,恢复土地原貌。

  2.关于“现物业被要求拆除停车棚恢复绿化”问题。按照8月2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调查处理结果,占用绿地建设停车棚违反了《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责令物业将违法占用的绿地依法恢复。

  3.关于“物业将绿化迁移,并未毁坏”问题。物业占用绿地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并未将绿化迁移,存在毁坏绿地的行为。

  4.关于“小区居民可以承诺取消电动车报警,不会带来停车噪音”问题。居民承诺减少噪声扰民的举措值得肯定,但建设停车棚也要合法合规。

  5.关于“楼内停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电动车停放在楼内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6.关于“来信居民希望能从实际情况出发,保留电动车停车棚”问题。6号楼车棚未占用绿地,已予以保留。1号楼、9号楼车棚非法占用绿地133平方米,违反了《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按要求依法拆除,恢复绿地。

  历下区政府责成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住建局指导物业在不违规占用规划绿地的情况下,在公共空间内重新选址,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该工作于2021年11月11日前完成。征求居民意见后,物业依照相关规定按程序修建停车棚。

  1.该产业园在农田上该厂房,造成100亩左右农田被破坏。2.村民韩宝某在村产业园的最东边,新建7 、8个大型厂房,占地20亩,已投入使用,日夜生产,异味严重影响北侧200米辛锐中学师生学习。

  3.产业园土地出卖给辛王店村张海某一块、柳塘口村李某一块,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异味严重影响北侧100米辛锐中学师生学习。

  1.信访反映的产业园应为刁镇漯河村工业聚集区,位于刁镇街道漯河村北,辛锐中学南,距辛锐中学最近距离约560米;以租赁形式运营。总占地面积120亩左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发现占用耕地破坏农田的现象。

  2.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漯河村村民韩宝某、侯某、韩继某在该场地建设7个车间,共占地约30亩,其中韩宝某建设的3个车间(无土地手续,已缴纳罚款,土地退还后,经村委会与韩宝某协商,由韩宝某继续使用)在产业园最东侧,侯某与韩继某紧邻韩宝某的车间各建设2个车间(无土地手续,已缴纳罚款,土地退还后,经村委会与侯某、韩继某协商,由侯某、韩继某继续使用)。

  ①山东斯特力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侯某自用)、济南赵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租赁侯某厂房)2家公司处于筹建阶段,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生产能力。

  ②济南融顺汽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韩宝某自用)目前正在建设,计划从事环保设备的生产。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已安装激光切割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焊烟净化器4台,喷塑房、塑粉固化室正在建设,无夜间建设行为,建设时无异味。

  ③济南弘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韩继某自用)于2021年7月建成,从事环保设备箱体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激光切割和焊接,均配套建设了净化设施。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生产时无明显异味,无夜间生产行为。

  ①辛王店村村民张海某的单位名称为济南迪拜尔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复合板环保设备的生产。2021年7月底建成试运行。土地、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工艺为切割和粘合,均配套建设了废气净化设施。调试时有轻微异味,无夜间生产行为。9月11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VOCs,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扬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目前正在组织自主验收。

  ②柳塘口村村民李某的厂房于2021年3月建成(无土地手续,已缴纳罚款,土地退还后,经村委会与李某协商,由李某继续使用),目前用于储存小麦。两家单位均未发现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

  4.关于异味问题。经走访辛锐中学部分师生(约15名),受访师生均表示未闻到明显异味。刁镇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辛锐中学周边有明显异味。经调阅“12345”信访记录,自2019年以来未接到类似信访。9月8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辛锐中学校园内环境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盛和红木家具厂,李某明于2015年8月14日、15日、16日三天非法砍伐投诉人种植的树木40余亩,一年后侵占耕地40余亩扩建厂房引进一批污染企业,污染环境严重。

  9月9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地点位于桑梓店街道北董村北侧,土地权归属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2015年李某某将此地块承租,将程某某种植在该处的树木砍伐,并建设厂房。2017年1月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就砍伐树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2.该处共有5家企业,除济南市天桥区盛和红木家具厂外,共有4家公司承租厂房,济南工大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加工;济南香胜拥民煤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煤生产;山东千里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仓储。以上3家企业均有环评审批手续,安装有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济南多伦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物料仓储,无生产活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自2019年以来违规审批了至少15家砂石料加工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以花砖加工、水稳拌合站、水泥管材加工、道路研发为幌子,实际是加工石子、机制砂的企业。这些项目有的在红线范围,有的没有立项手续,有的批建不符。

  9月9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违规审批问题。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共审批砂石料加工和建筑垃圾处理项目15家,其中:单纯的砂石料加工项目4家,既有砂石料加工又有花砖、水稳拌合站、水泥管材等混合的建材产品加工项目9家,建筑垃圾处理加工项目2家。上述项目的审批,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环评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拟受理、拟批复等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不同意见,不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

  2.关于以花砖加工等为幌子,实际是加工石子、机制砂问题。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中,长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建筑垃圾、水泥、外加剂为原料,产品为再生骨料、粉料、再生砖、路基材料;城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建筑垃圾、非金属尾矿渣、水泥、粉煤灰等为原料,产品为再生建筑骨料、再生水稳土、再生砖等,2家公司均不存在非法原料来源。在9家既有砂石料加工又有花砖、水稳拌合站、水泥管材等建材产品加工项目中,其中3家企业产品只有水泥稳定土等,无石子、机制砂等产品,产品和原料做到了物料平衡,未发现出售石子和机制砂的现象。另外6家企业有多种产品,既有石子、机制砂,又有水泥稳定土、水泥制品等建材产品,其可以销售石子、机制砂等产品。不属于以花砖、水稳拌合站、水泥管材为幌子,实际是加工石子、机制砂的问题。无道路研发项目。

  3.关于立项问题。15个项目中14个项目有立项手续,1个无立项手续。济南森茂生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灰石破碎项目未办理立项备案,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因未报批环评文件,2019年6月被处罚后补办环评手续。因该项目已建成,区审批局未予立项,鉴于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3日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对其项目未立项的违法行为,不再予以追究。

  4.关于批建不符问题。根据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在对上述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未发现批建不符的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严格按照环评法律法规及程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同时,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2.区审批局在落实“放、管、服”政策的前提下,强化监督,及时将项目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到位。

  2021年初,崮云湖街道段庄村村民段某勇在北大山山脚下圈占林地建坟,面积约80平方米,无毁林现象。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于6月9日立案调查,6月21日对段某勇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长林罚书字〔2019〕第0609号),罚款1600元,限于处罚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目前,该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现场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除段某勇案外,北大山周边未发现类似情况,2020年以来也无类似情况的举报投诉。

  长清区政府责成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进一步明确护林员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和密度,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发现一处,及时查处一处。

  龙洞街道福地街518号一号楼3单元102室开办小饭桌,在午间产生噪声和油烟,居民没法休息。

  9月9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福地街518号一号楼3单元102室开办的小饭桌名称为橙心橙意(山东)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7月2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9月4日正式营业。托管学生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1:30至13:20(12:00午休)、15:30至17:30,现有学生24名,济南丛尚餐饮有限公司为其提供配餐服务,厨房只进行面食加热及熬粥,不产生油烟。噪声为托管期间学生说话和活动的声音。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督促该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避免吵闹,减少噪声,降低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展东村转让约50亩土地作为前龙村墓地,复兴村道路北侧山体破坏严重,山体下耕地被占完后又向山体延伸,耕地、树木、绿化植等遭到破坏,违规乱建庭院式墓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展东村前龙村墓地位于展东村东南侧、复兴村北侧的山坡地。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和旱地,依据《关于对党家镇展东村建立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济历城民发〔1998〕11号)建设。实际占地约20亩。该区域为展东村村委会于1999年1月租赁给七贤街道前龙村用于村民集中埋葬地,租期为50年。共有坟墓约130座。

  2.信访反映的“庭院式墓穴”为该墓区青砖围墙圈建的墓穴,非庭院式墓穴,共约40处,每处圈建区域存在多个坟墓,为前龙村村民自建。

  3.9月9日,经实地查看,该区域为阶梯型的土质山坡地。未发现向山体延伸、扩建扩张行为,无破坏耕地、树木、绿化植被的情况。

  1.加强该区域管理,通过村民自治的合法程序,规范墓地标准,统一管理和维护。

  2.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杜绝破坏山体、树木现象。

  吴小庄村私营企业的砖厂及转山石料厂私釆乱挖,砖厂规模不断扩大,侵占良田。砖厂废气、烟尘污染严重。该企业对村转山进行大规模幵采,导致山的西南角裸露,破坏生态环境。

  9月9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砖厂为济南市莱芜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牛泉镇吴小庄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5,法定代表人吴某修,排污许可证编号:565001V。主要生产新型墙体多孔砖,建有2条焙烧窑,生产原料为煤矸石、页岩,原料外购。该厂由两个砖厂合并而成,总占地面积约160亩,属采矿用地(为建设用地一种),部分用地办理了用地手续。企业废气主要有隧道窑烟气、上料及物料装卸环节粉尘,隧道窑烟气采用石灰石脱硫+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上料及物料装卸环节位于密闭车间内,配套建有喷淋设施喷淋降尘。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级环保部门联网;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形。

  2.信访反映的转山石料厂为原莱芜市莱城区丙义石料厂,山体开采位于牛泉镇吴小庄村东南,法定代表人吴某义,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10年5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关停。之后,吴某义未再开采。2020年11月,山东嬴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该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根据施工方案需对危岩体和残余山体进行清理,2021年8月20日完成。

  1.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私采乱挖行为,对核实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

  3.区自然资源局对济南市莱芜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建设行为依法处置。

  1.信访反映的平房区位于联四路花阁社区内西北侧,共60余户居民,为原济南风机厂宿舍,现归属市国资委管理。

  2.关于污水无法排出问题。该平房区有污水管网,通过抽水泵抽取到风机厂内部污水管道,随后进入凤凰山路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排水管线畅通,未发现污水无法排出外溢路面的情况。

  3.关于冬天煤炭取暖问题。该平房区部分居民存在使用散煤取暖情况。按照济南市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规定,主城区主要采取“气代煤”和“电代煤”两种替代方式,经现场查看,该区域无法实施气代煤改造,在电力负荷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电代煤改造。

  1.北园街道办事处将会同区水务局,加强对该小区周边市政管网的巡查、掏挖力度,避免管网不畅水位上涨造成小区内部污水外溢。

  2.北园街道办事处将会同区住建局积极协调产权管理单位,在确定该区域的电力负荷能力后,按照“居民可承受”原则及清洁取暖工作流程,对自愿采取清洁取暖电代煤改造的住户,完成入户登记、签订不使用燃煤承诺书等一系列工作,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此项改造。目前,北园街道办事处已开始对该处居民进行摸底建档。

  钢城东外环路为县道014,路宽16米,全长6.84千米。该道路是钢城区骨干路网的重要交通动脉,承担着新泰、沂源、潍坊等周边县、市运输车辆的过境交通运输功能,重型货车多,日交通流量达8500余车次。已建设完成道路两侧集中居住区隔音屏障530米,并设置禁止鸣笛、限速、禁止大货车停靠等标识60余处。目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正在对县道014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受道路施工、车流量大影响,产生交通运输噪音和道路扬尘。

  1.加大道路清扫频次。汶源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环卫队伍对人行道进行清扫。区城管局督促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一日两扫两洒的基础上,采用机械清扫、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清扫频次,抑制扬尘污染。

  2.完善道路设施建设。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加快县道014改造提升工程进度,道路施工过程中采取喷雾、喷洒等降尘措施,规范围挡和减少车辆通行降低噪音,10月底前竣工通车,进一步降低噪音和扬尘污染。

  3.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钢城区大队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开展大货车、渣土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工作,有效规范交通秩序。

  1.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反映的经十路实为旅游路,隧道东出口约200米处向南方向为汉峪西路,道路稍有坡度,车辆上坡时需要加大油门,易产生噪音。

  2.关于安装声屏障问题。距离龙洞隧道最近的小区为山水华府小区,该小区北临旅游路,东临汉峪西路,开发商前期在小区北墙紧邻旅游路处安装了声屏障,小区东墙紧邻汉峪西路,墙下有人行道和大量商铺,在小区东墙安装声屏障对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装条件。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加大沿线动静态秩序管理,强化日常巡逻管控,降低车辆乱鸣笛带来的噪声污染,减小对居民生活影响。

  仁里新居垃圾桶布置不合理,5号楼5单元102室窗户外就有10余个垃圾桶,异味难闻,尤其是到夏天,腐烂味、臭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投诉人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陡沟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小区共有6栋楼,由仁里村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在2号、3号楼东侧,5号、6号楼西侧分别设置垃圾投放点,每处有10个垃圾桶。

  2.5号楼的垃圾投放点存在桶体不洁、桶盖缺失(2个)的情况,因未及时更换,存在一定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存在投诉人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垃圾投放点位设置不合理情况,仁里村村委会经过调查、征询其他居民意见,没有更合适的地方设置垃圾投放点。反映的问题均依法依规予以正面答复。

  1、9月11日仁里村村委会已把5号楼投放点的垃圾桶归并到其他点位,并全部更换为新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各投放点周边卫生、喷洒除臭剂。

  1.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济阳区济阳街道粮食口村村南,面积约130亩,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该宗地地类为耕地。

  2.该宗地原地势低洼,雨季积水,排涝难,为改善生产条件,2018年10月17日济阳街道粮食口村民委员会向济南市济阳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用土方5000立方米将该处垫平,全部为楼槽素土,无其他建筑垃圾或拆迁垃圾,调土手续齐全。经济阳街道纪检部门调查,不存在粮食口村村领导及个别群众收取一车建筑垃圾80元的情况。

  3.目前该宗地由粮食口村村民承包,种植树木,长势良好,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存放情况。

  济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土地利用政策宣传,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措施,加大线索摸排和巡查力度,预防出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陈庄大街19-2号楼1单元101户住户,房子前面有个变压器,投诉人认为存在辐射污染。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变压器位于陈庄大街19-2号楼1单元外墙南侧,为国家电网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于2009年9月份投入运行的台架公用区变压器(容量400kVA,电压等级为10kV),用以保障附近小区居民用电。

  2.该变压器工作原理为将经过110kV变电站的电能降压到10kV,再经10kV配电变压器将电压变成380V或220V供居民用户日常使用。2021年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济南中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处变压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磁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变压器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远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李某的基本农田耕地租赁给山东锦绣集团旅游公司(又称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砍伐大量果树,破坏耕地,违法在耕地上修建水泥路面。

  该件同第3批编号X2SD4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9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所述问题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青龙峪村西侧。2016年2月1日,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锦绣集团旅游公司)与历城区彩石街道青龙峪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了除自有宅基地和房屋外的所有土地,用于建设滑雪场、漂流滑道等娱乐设施。

  2.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1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7〕第5148号),予以处罚38547元,责令拆除并恢复原状。目前,除漂流滑道外,全部地上违法建筑已经拆除。

  3.关于无任何手续砍伐果树问题。2016年,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锦绣集团旅游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41.55亩,用于修建滑雪场,其中破坏省级公益林9.73亩,一般商品林26.85亩,未占用耕地砍伐果树。2017年4月20日,历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立案。2021年8月25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该案涉案林地共占用林地资源总面积41.55亩,法院一审对涉案单位判处罚金150000元,对当事人贾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现场查看核实,没有发现新的破坏林地及毁坏林木现象。

  4.关于占用耕地修建水泥路问题。2016年,济南市虎门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修建一条水泥道路,宽约6米,占地面积约16.9亩,其中耕地约1.1亩、其他农用地约15.5亩、未利用地约0.3亩。目前,该道路拟用于生产和防火道路。

  1.所建水泥道路已于2018年纳入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彩石街道办事处督促该村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森林消防道路立项申请手续,预计10月20日前可获批复。

  2.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大联合巡查和监管力度,严防发生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旦发现,及时通过联合执法立行立改,依法查处到位。

  1.信访件反映的农场宗地权属为济阳国营农场,位于国道G220西侧,济阳街道粮食口村东北方,面积近300亩。分别由济阳街道粮食口村村民王某某承包70亩、杨某某承包80亩、徐某某承包43亩进行农业种植管理,其余面积为沟渠干道及原农场办公区等。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地类为:沟渠10亩,耕地120亩,林地120亩,设施农用地10亩,建设用地40亩。

  2.关于“2018年至今变为渣土地”问题。因该农场部分地块(约67亩)地势低洼,雨季积水严重排涝困难,为改善种植条件,该村曾于2018年调运土方(非建筑垃圾)找平地势。经现场取点深挖土坑核实,其土壤和普通耕地的土壤一样,未发现垃圾渣土,耕作层正常。

  3.关于“废弃了三年没能耕种”问题。通过判读无人机航拍影像及现场查看证实,该农场有一处畜禽养殖场(设施农用地)、一处原农场办公区(建设用地),其他地块现种植有蔬菜大棚、粮食作物及林果树等,均长势良好。不存在三年未耕种情况。

  4.关于“反映多次未果”问题。2019年起,相关部门多次受理了该农场土地使用问题的投诉,均已将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依程序向投诉群众做出了答复。

  1.区农业农村局明确土地承包责任,提高群众保护土地的法律意识,确保耕地正常种植。

  2.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土地利用政策宣传,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措施,加大线索摸排和巡查力度,预防出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1.关于“济南起步区崔寨街道办事处的山东华志混凝土公司,无环保手续”问题。山东华志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6W,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姚家镇刘志远村,证载经营范围为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等。2017年12月26日,该公司租赁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叠合板楼梯项目的厂房、设备和场地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和经营。两者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5月5日。

  2.关于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叠合板楼梯项目基本情况。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叠合板楼梯项目位于崔寨街道青宁工业园,2017年8月15日,原济阳县环境保护局以济阳环报告表〔2017〕99号批复该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叠合板楼梯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料仓、楼梯生产模具、混凝土转运车等设备,环评设计产品规模为年产混凝土100万立方米,预制楼梯5万立方米、预制叠合板5万立方米。2018年8月19日,该项目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①经检查,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叠合板楼梯项目现场未发现磕石机等新增的构筑物、附属物、设施和设备。经调取厂区监控,未发现磕石生产行为。

  ②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叠合板楼梯项目建设了密闭料仓,内设喷淋装置,厂区配备洗扫和洒水车辆。经调阅该企业2021年7月20日自行检测报告,该企业厂界噪声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均满足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小区内,小区楼北侧公共道路上有两家餐馆(其中一家为青阳炒鸡),餐馆存在油烟扰民,18:00-20:00尤其严重。

  9月9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区域均为一层房屋,用于济南市社会福利总厂对原职工进行安置居住,现已无人居住,用于出租。

  2.该区域现有两家餐饮经营商户,分别为:市中区尚美食品店(粥鲜牛羊煲,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建设路99-13号)、市中区川妹餐饮店(青阳炒鸡,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建设路99-5外一号),均证照齐全。

  3.粥鲜牛羊煲经营项目为煲食加工,不产生油烟;青阳炒鸡经营中产生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排烟管道,距最近的居民住房约15米,营业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9月9日,区城管局对青阳炒鸡经营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市中综执责改字〔2021〕第04340号),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2.9月9日,青阳炒鸡的经营商户主动停止营业,另行选址经营。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管局要求该商户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餐饮油烟的相关管理规定。

  3.9月13日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青阳炒鸡的经营商户涉嫌未如实向登记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展开调查,如查实,将予以撤销其登记。

  4.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管局将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该场地位于玉清湖街道田庄村玉符河管理范围内的拆迁工地,为济南兴田阳光机械厂旧址,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为配合玉符河建设工程,该厂区建筑物已拆除,余有少量建筑垃圾未外运,已用防尘网覆盖。

  玉清湖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区城管局协助,已于9月12日将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1.信访件反映位置在历城区港沟街道冶河村村南,共建设住宅14栋、车库1处。2006年11月,济南永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港沟镇建委下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生,2014年注销)未经批准占用冶河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8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9月1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予以处罚。济南永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未拆除建筑物。2010年7月20日,商河县法院裁定市国土资源局清空人、财、物后,由法院组织强制拆除,后2010年7月20日裁定中止执行至今。2010年,历城区纪委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生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2.2012年9月,高某宝、高某华、高某富、巩某芬4人未经批准占用冶河村集体土地各自建设房屋1处,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8月19日下达处罚决定书,限4人15日内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人缴纳了罚款,未拆除建筑物。长清区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裁定港沟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目前尚未拆除。

  3.2015年5月,宋某未经批准占用港沟街道冶河村集体土地建设院落及房屋1处,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宋某缴纳罚款,未拆除建筑物。2016年6月14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港沟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目前尚未拆除。

  4.2012年杨某煜未经批准占用冶河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1处及车库1座,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

  5.根据现行规划,上述建筑用地均不占用耕地,也不在林业部门规划的林地范围内。

  1.区自然资源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河县人民法院,就济南永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8栋房屋制定拆除方案,尽快推动实施。

  2.港沟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专班,2022年6月底前,对高某宝、高某华、 高某富、巩某芬、宋某5处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3.区自然资源局对杨某煜违法建设房屋及车库行为,于11月12日前完成处罚程序。

  4.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发生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旦发现,及时通过联合执法立行立改,依法查处到位。

  1.关于“济南聚福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于2019年办理环评至今没有验收”问题。济南聚福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平阴县安城镇宋庄村,从事蛋鸡养殖,共有11个养殖户组成。济南聚福星畜牧蛋鸡养殖项目于2019年4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济平环建审〔2019〕31号,环评设计规模为蛋鸡养殖150万只/年。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建成鸡舍21间,现场检查时蛋鸡存栏量为45万只。2021年8月6日,该公司已委托中据环境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并计划于10月31日前完成。9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针对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济环罚立字〔2021〕py第1015号)。

  2.关于“环保设备不完备”问题。2021年7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已投用,并配套建设了鸡粪堆存车间、粪污发酵设备、1套除臭设施、饲料粉碎布袋除尘器11台套等污染防治设施。但该单位鸡粪堆存车间尚未安装大门及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水池未建成、沼气池未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字〔2021〕py第1010号)。8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py第1010号),对其罚款37500元,罚款已于2021年8月31日履行到位。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大对该养殖单位的监管频次,督促其在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安城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开展环境整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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