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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抢人大战”打响了!你想去哪?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30 03:09   

 

  评选高层次人才并给予5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2023毕业季来临,各地陆续出台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组织相关活动,再次开启“引才抢人”模式。

  国是直通车梳理各地“抢人”新政策,发现今年各地不仅在“引进”高校人才上发力,同时通过各项政策促进毕业生“留得住”。

  6月28日,厦门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厦门市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其中,加大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点: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组织相关国有企业学习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用好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不低于去年。

  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

  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5月30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在深圳举办“2023年西藏招才引智政策推介活动”,吸引高层次人才,并按不同类型给予四个等级补贴。

  西藏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其他高层次人才四类。

  通过调入、创新创业方式引进的A、B、C、D四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个人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A、B、C、D四类人才,除在藏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待遇以外,每年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个人补助。

  通过调入方式引进的A、B、C、D四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对于调入、创新创业引进到海拔三、四类区工作的人才,在个人补助总额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增加10万元、20万元。对于柔性引进到海拔三、四类区工作的人才,在个人补助总额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增加2万元、3万元。

  调入、柔性引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人才均享受西藏同级别薪资待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企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

  5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为高校毕业生挖掘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鼓励各类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推进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模式,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准对接、定向宣传推送政策内容和申请方式等信息。

  打包用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创业启航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持续办好“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东升杯”国际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培育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拓展大学生创业板功能,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

  4月20日,房山区发布《房山区实施“聚源计划”引才聚才支持办法》,划分人才类别,评选出战略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

  获评战略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人士,房山区将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奖励,提供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购房补贴或最高100%、50%租金补贴,优先推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提供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及出入境便利及机场服务等。为方便人才享受服务,房山区还将为入选人才发放“房山聚源卡”,凭卡即可实现人才服务“一卡通办”。

  3月7日,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创业创新自强行动,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按规定资助其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引导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开设港澳赛区,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建设,联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按规定落实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依托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组织港澳青年到大湾区开展交流活动。

  2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人才新政30条》,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包括以下几条:

  发挥高校集聚青年人才作用,以驻哈高校为重点,面向省内外高校,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千企万岗进校园招聘活动。

  建立市校联合办公机制,组织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与省内目标高校共同搭建高校毕业生引进平台,宣传哈尔滨人才政策、人才需求,每年给予协同高校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建立市校联合办公机制的高校当年度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每到在哈企事业单位工作100人(不含定向生),给予高校5万元工作补贴;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留哈率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高校20万元奖励。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9县(市)及所属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对签订3年聘用合同的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并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个人创业的,提供最高2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大赛,创意类项目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创业类项目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联合高校院所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对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3000元/月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2000元/月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1500元/月生活补助。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内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补贴5万元,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补贴3万元。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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