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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KTV结识美女当天楼梯间发生关系后被告强奸男人要当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24 14:38   

 

  在不少强奸案的认定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最难判断的一件事。因为有些女性出于某种原因,事后会把当时自愿的行为说成被迫的。而要准确把握其当时的意愿,需要结合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即使这样也不一定能做到精准,以致有些男人无辜被扣上了强奸犯的帽子。

  李正华他中专毕业后即踏入社会,凭着俊朗的外表和一张能说会道的嘴,结识了不少朋友,尤其受女孩子欢迎。

  李正华到该县一音乐会所消遣。在包厢门口遇到了年轻漂亮的女孩张晓晨,她体内的某些神经机制瞬间被激活。李正华走上前去搭讪,成功要到对方的微信号。深谙把妹之道的李正华很快就拉近了与张晓晨的距离,两人聊得就像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一样。

  张晓晨在包厢门口再次遇见李正华,李正华邀请她到别处聊聊。张晓晨欣然跟着他来到饭店3楼安全门处。聊了几句后,李正华见此处的人仍然比较多,就提议找个安静的环境继续聊,于是他们来到二楼与三楼之间的楼梯拐角处。此处是一个半开放半封闭的场所,旁边也偶尔有人从三楼楼道经过。

  随着聊天的进行,李正华开始搂抱、亲稳张晓晨。张晓晨虽然推了一下他,但动作并不明显。接着李正华再推进一步,站着与对方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张晓晨先离开了楼梯间。回到包厢后她忍不住将情况告诉了朋友黄凯,黄凯于是报了警。

  公诉机关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的情况认定,李正华在楼梯间与张晓晨聊天过程中,将对方按在走道墙壁上,强行亲稳、抚摸,张将李推开欲离开,李不让其离开,之后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事后,张晓晨打了李正华一巴掌后回到包厢,并将被强奸之事告诉了朋友黄凯等人。

  公诉机关依据上述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正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可了公诉机关对李正华的指控,认定李正华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他表示张晓晨只要向他表示她不愿意,本案根本不会发生。而且他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这与被害人的陈述可以相互印证。

  其辩护人提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性行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李正华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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